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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评级第一案宣判 “差评”不构成商业诋毁(2)

发布时间:2017-01-10 19:46 所属栏目: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一审法院最后认为,正常情况下,应当允许评级主体通过从公开市场渠道获得的信息进行主动评级,这也符合传统金融评级机构在主动评级活动中对数据采集的要求。因此,缺少被评级主体非公开的内部经营数据信息,不必然

  一审法院最后认为,正常情况下,应当允许评级主体通过从公开市场渠道获得的信息进行主动评级,这也符合传统金融评级机构在主动评级活动中对数据采集的要求。因此,缺少被评级主体非公开的内部经营数据信息,不必然导致评级主体评级所依据的数据信息不完整,产生所依据的数据信息不真实的问题。

  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贷评级主体资质作出规定,而在当前的网贷市场环境下,相对客观、科学的网贷评级对网贷行业良性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这就需要行业自律先行,监管体系同步跟上,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

  专家表示,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措施尚待完善,但是,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对于投资人而言,他们希望看到一些评级结果。因为这些评级可以为其投资提供指示作用,比如平台靠不靠谱、哪些平台的合规性做得好等等。由于国家目前没有对网贷评级进行规范,或者提供相应标准,这势必会导致一些机构用评级达到商业目的,产生监管套利的现象。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李亚说。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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