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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商“花式索好评”须进行必要规制

发布时间:2019-11-25 15:08 所属栏目:130 来源:站长网
导读:(讯)“双11”过后,“剁手党”感受着收快递的喜悦,同时烦心事也出现了。不少用户在社交平台抱怨,称近期遭到了卖家花式催好评。 为了获得消费者的好评,商家可以说是花样百出:有的人频频卖惨,表示如果自己拿不到好评,就会被老板辞退;有的则以给好评返

(讯)“双11”过后,“剁手党”感受着收快递的喜悦,同时烦心事也出现了。不少用户在社交平台抱怨,称近期遭到了卖家花式催好评。

  为了获得消费者的好评,商家可以说是花样百出:有的人频频卖惨,表示如果自己拿不到好评,就会被老板辞退;有的则以给好评返现的方式诱惑消费者;还有的直接对消费者进行威胁,表示如果不给好评,就不停发短信、打电话,甚至还表示知道消费者的家庭住址。这不但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一种骚扰,妨碍了消费者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而且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索取好评的做法,也与电商平台推出好评差评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如果任由这样的乱象继续泛滥下去,不但是对电商规则的一种破坏,而且也会反过来损害整个电商行业的良性和健康发展。

  更何况,很多电商“花式索好评”的具体做法,本身就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地带。比如有商家以“好评返现”来诱惑消费者给自己好评,此举就有违法的嫌疑,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好评返现”实质上是电子商户通过货币返现对消费者进行交易贿赂,诱导消费者主体对产品和卖方的交易行为做出非客观评价行为。这一行为严重侵害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不仅破坏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平交易规则,更破坏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规则和诚信文化。不管商家如何“索好评”,只要消费者违心地给出了不符合自身意愿的评价,就有违电商平台设置“信誉评价”这一项的初衷,不仅使信誉评价规则失去了意义,还损害了消费者整体利益。既然给不给好评的决定权掌握在消费者手中,消费者的评价还是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这有利于构建良性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而对于部分商家不择手段索取好评的行为,首先要依法治之,对这样的商家决不能手软;其次,对网购平台也要有一定的约束力,情节严重的也要给予严厉的惩罚。(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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