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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新举措,支持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3)

发布时间:2020-07-06 12:10 所属栏目:6 来源:站长网
导读:(十)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全省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动关税多元化担保,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应用。推进外贸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

(十)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全省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动关税多元化担保,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应用。推进外贸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发区外贸基地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拉美等新兴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开发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进出口相关资质申领、退税、报关、信保等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突出开发区对外开放导向,将外贸外资发展列入开发区综合考评指标,促进开发区在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国际合作水平。支持开发区优势产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引导通信、建材、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农业等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支持开发区参与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大力发展江海联运,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提升江海直达以及近洋航线服务水平。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项目库建设,加强与丝路基金、东盟基金、中非基金等的对接,争取将开发区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二)拓展对内开放空间。支持开发区增强产业转移承载能力,开展项目对接。支持开发区依法依规扩展面积范围,鼓励发展较好的开发区发挥产业、资本、人才、管理等优势,对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产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促进开发区扩容升级。扩大与外省市开发区和大企业的合作,联合创建产业园区,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十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试制生产,加快引进一批高端、高质、高新产业项目,促进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开发区科技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开发区企业创建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加大省预算内投资对开发区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发区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创新、科研机构绩效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探索试验。鼓励各类资本在开发区投资建设新型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共享。支持开发区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开发区统筹高校院所、领军企业、行业联盟等共建一批产业创新和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向开发区开放共享的各类创新平台、实验室提供奖补资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开发区细化落实“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创业投资发展等政策措施,着力打造“双创”升级版。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对开发区与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的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给予资金支持。开发区内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开发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要素保障

(十六)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开发区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力争在某一领域实现人才聚集效应。开发区事业单位可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择优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单位无相应空岗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允许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用于建立“产、学、研”创新平台,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兼职。畅通海外科学家引进工作通道,设立“招才引智”公共服务窗口,建立人才专员制度,研究制定人才“一卡通”办法,为急需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新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国家移民管理局12条移民出入境政策在开发区复制实施。各类专家及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向开发区倾斜,支持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开发区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用地奖惩办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开发区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引导企业实施“零地技改”加快转型升级,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拓宽开发区产业集群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开发区银企对接、银保对接等信息交流机制,降低企业贷款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贷款、银税互动等新型融资模式。深入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扶持开发区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开发区企业申报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计划,优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推动更多入园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区域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开发区集聚,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科技金融园区发展模式。加大对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防疫重点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促进企业降本减负,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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