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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机器区块链,在单人征信方面,如何大放异彩?

发布时间:2021-10-31 14:26 所属栏目:125 来源:互联网
导读:我国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已有二十年,前后经历了起步、发展、市场化、融合、完善五个阶段,个人征信体系成为了社会征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大数据征信日益流行,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征信体系的信息
我国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已有二十年,前后经历了起步、发展、市场化、融合、完善五个阶段,个人征信体系成为了社会征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大数据征信日益流行,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征信体系的信息共享成为了个人征信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区块链技术作为与大数据技术同属第四次工业革命驱动力的新兴技术,具备去中心化、去信任、可追溯、非对称加密、智能合约五大特性,能够辅助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加密、自动化执行等多重功能。研究区块链下的个人征信,既有坚实的理论意义,也有深厚的实践价值,同时走在技术的时代前沿,具有前瞻性和发展性。
 
一、基于联盟链构建组织机构数据共享平台
 
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提供了信息共享的物理基础,其分布式程度具有良好的伸缩性。根据不同协议分为完全去中心化——公有链、部分去中心化——联盟链或者完全私有化——私有链三种类型。
 
 
其中,联盟链指的是有若干个机构共同参与管理的区块链,其中的数据只允许系统内不同机构间进行读写和发送。在实现组织机构数据共享方面,联盟链以其对隐私安全控制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优于公有链,以其运作空间更宽、效率更高优于私有链。
 
因此,个人征信系统采用联盟链,能够连接不同的信息提供方、民营征信机构与公共征信机构。在市场准入规则上,可以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拥有经营或使用征信产品的权限,被赋予权限的机构将获得加入联盟链的资格,共享链上的信息。
 
 
二、数据公开实现穿透式监管
 
联盟链可以为信息提供方、征信机构、人民银行以及信息使用者提供去中心化的系统运行机制,打破互联网的治理边界,让数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透明。并基于分布式数据存储、时间戳印迹,提高数据的可追溯性。
 
对于个人征信管理来说,征信机构作为区块链上的一个节点,有权查看每一条信息提供方分享的数据。此时,如果社会个人甲在A银行发生了不良信贷记录,那么通过A银行上传的数据,征信机构就能实时查看相关信息,调整征信评估结果。
 
 
防止甲再通过B银行贷款偿还A银行的不良信贷,发生以贷还贷的不良循环,从而将信用风险尽早扼杀在摇篮之中。因此,借助联盟链,征信机构可以共享黑名单,实现“穿透式监管”。实时监控所有节点上传数据,化被动为主动,及时更新与个人信用评估相关的事件,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
 
对于征信机构管理来说,央行作为区块链上的一个节点,有权查看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结果。此时,A征信机构如果频繁调整关于社会个人甲的信用评估结果,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则可通过区块链追溯调整原因和调整人员,检查是否有舞弊情况发生。因此借助联盟链,央行也能实现对征信机构的动态监管,减少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风险。
 
 
对于央行来说,联盟链的使用不仅提高了链上信息提供方、征信机构、信息使用方的信息透明度,也使得央行自身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如果央行对某民营机构的征信结果提出了质疑,那么联盟链上所有的人都可以进行投票,评价央行处置原因的合理性及处置结果的公正性。
 
此外,对于社会个人来说,其虽不具有在联盟链上写入、使用数据的权限,但是可以通过开放接口阅读链上非加密的公开信息。一旦发现自己的征信结果、详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就能及时提出异议,请求修改错误的征信结果,减少不良征信对个人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利用智能合约贯彻落实法律法规
 
传统的契约由人制定规则并由人执行,遇到边界问题或者异常,也由人界定。但有了智能合约后,开发者通过智能合约制定一套规则,人与智能合约能够进行交互,由机器去完成业务的部分,由此规避业务人员执行契约时可能发生的执行漏洞或者舞弊行为。举例来说,智能合约技术可以运用在如下文所述的法律法规执行场景中。
 
场景一:针对“限高”人群
 
首先,开发者将运输公司、星级场所、销售不动产的公司、销售车辆的公司、保险公司定义为存在潜在风险的交易对象。其次,一旦被执行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判断为需要限制高消费的人群后,被执行人的所有交易对手方均须经过机器判断。
 
 
如果是上述高风险的交易对象,再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购买二等以上座位、购买非必需车辆或房产、购买高额保费理财产品等情况。最后,如果确实属于法律限制行为,则立即禁止被执行人账户发生交易,切实发挥限高若干规定对失信者的惩戒作用以及对潜在失信者的震慑作用。
 
场景二:针对越权查询
 
开发者规定机构进行个人征信查询必须经过个人签名授权,尤其是进行“硬查询”,即便已有授权也必须在查询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被查询人,否则限制查询人的查询权限。如果个人已被查询征信,但事前并不知情,则可以通过通知电话、短信或者邮件链接进行申诉,撤销查询记录,减轻非法查询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行为追踪与信息共享促进行业自律
 
区块链对信息的记录几乎是永久性的、不可更改的,而且可以在全网范围内搜索。对征信机构而言,“一次性博弈”不复存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多次博弈。
 
如果哪个征信机构倒卖了用户的信息,被央行处罚或者被同业举报,将被永久性记录在区块链上,从而不再被合作伙伴、社会个人信任,甚至造成丧失联盟链权限的后果。区块链不仅有助于采集社会个人的信用信息,而且能够通过重复博弈起到规范博弈双方行为的作用,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
 
 
五、总结
 
区块链被誉为“信任机器”,其发明是一次依赖数学和技术重建信任的实验。但该技术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急需寻求适合的场景促使其应用落地。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面临的发展困境,恰可以结合区块链技术的特性予以优化完善。
 
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个人征信体系具有诸多好处,譬如,增强信用数据的可靠性,改善预测的准确性,降低贷款的整体风险;提高征信流程的透明度,改善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公众的监控能力等。因此,本文为个人征信体系中存在的痛点提供解决方案,使区块链技术更好地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服务的目标。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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