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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泛滥,谁有权拿走你的人脸数据?(2)

发布时间:2020-12-25 23:37 所属栏目:17 来源:未知
导读:除了对个人信息安全层面的担忧外,人脸识别技术在某些场景的应用也被质疑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去年,中国药科大学(江苏南京)引入人脸识别系统,可以识别出学生是否翘课、玩手机、打瞌睡等行为,一时引发了对于人

除了对个人信息安全层面的担忧外,人脸识别技术在某些场景的应用也被质疑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去年,中国药科大学(江苏南京)引入人脸识别系统,可以识别出学生是否翘课、玩手机、打瞌睡等行为,一时引发了对于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边界的讨论。

在上述调查中,受访者最不能够接受的人脸识别使用场景包括:“商城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顾客的行为和购买手段”、“高校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学生的抬头率、微表情、上课的姿态”等,相对而言,公众对公共安全场景下人脸识别技术较为接受。

应明确安全与责任底线

有人正在对随处泛滥的人脸识别做出抵抗,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起诉杭州野生动物园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去年4月份,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园办了一张年卡,凭年卡和指纹可一年内不限次游园。但随后,他收到动物园发来的一则短信,要求他注册人脸信息,且被告知“未在规定日期前注册人脸识别信息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随后,郭兵将动物园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动物园删除其在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信息并且确认动物园短信中告知的内容无效。今年11月,杭州富阳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责令动物园赔偿郭兵由于变更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删除其个人面部信息,同时驳回了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郭兵对此提出了上诉。

“我认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无论是将指纹识别还是人脸识别,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确定为唯一的入园方式,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这是我最核心的诉讼请求,也是上诉中要求法院进一步认定的诉讼请求。”郭兵对界面新闻解释上诉原因时说。

今年以来,地方立法层面开始关注或已经对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作出一定限制。

不久前天津人大表决通过《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近期,杭州公开《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该草案目前已提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些条例并不是专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但表明地方立法已经意识到生物识别信息需要加以特别保护。”郭兵说。

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婕告诉界面新闻,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但是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将人脸数据划入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从严监管。

正在审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草案》中规定,要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收集敏感个人信息要经过个人单独同意,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的影响。

王新锐认为,《草案》中对敏感个人信息(包括人脸在内的生物识别信息)规定很严,需要单独同意且进行事前评估,这意味着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门槛非常之高,可能大部分企业就会知难而退。

《草案》中与人脸识别技术相关的第27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须……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

“这条规定的是公共安全领域的图像采集,并不是针对商业化运行的人脸识别。”郭兵对界面新闻说。他建议将收集脸部特征信息的人脸识别相关技术纳入行政许可范围,“只有获得相应许可,才能从事或者提供相应的技术,这对刷脸场景的滥用能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杨婕认为下一步,一方面,法律要明确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与责任底线;另一方面也要解决人脸识别在不同场景应用下的差异性问题。比如,各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根据使用场景出台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实施细则,包括明确不同场景下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必要性、安全水平要求等具体问题。

在业主们表达反对意见之后,嘉诚有树产业园的运营方在“刷脸”之外新增了手机扫码入园的方案,这种方式只需要录入基本信息,不需要录入人脸信息。刘欢告诉界面新闻,现在他们还在争取增加采集个人信息更少的刷IC卡入园的方案。

(应受访者要求,王轶、刘欢为化名)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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