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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两会建言:推动卫星互联网行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5-21 19:49 所属栏目:25 来源:站长网
导读:副标题#e# 5月21日上午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即将开幕,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雷军今年准备了四份向大会提交的建议,内容分别是: 《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建议》,《加快运用智能手机、电视等智能终端 建设我国灾害预警等公共服务

5月21日上午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即将开幕,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雷军今年准备了四份向大会提交的建议,内容分别是:

《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建议》,《加快运用智能手机、电视等智能终端 建设我国灾害预警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关于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建议》,《关于加大力度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的建议》。

以下为雷军建议全文:

《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国出台了多项支持和鼓励商业航天发展的政策条例,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商业航天具有显著的技术牵引和产业带动作用,将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抓手。随着卫星互联网被列为新基建重要发展范畴,为商业航天领域带来广阔发展机遇。

卫星互联网的产业链条中,卫星制造、卫星发射、地面设备制造、卫星运营及服务等产业链环节,均属于高投入、长周期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前行业涌现的大多数企业处于从起步到跃升的发展阶段,体量较小,侧重研发投入。卫星互联网领域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的规划和牵引,多维度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推动整个商业航天产业链的发展。

因此,我建议:

一、将卫星互联网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纳入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卫星互联网相关商业航天企业是国家航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商业航天企业参与航天智能制造产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

二、进一步改革国内卫星频率申请协调机制,优化和简化我国卫星网络资料申报管理流程,采取国际上普遍做法,即降低向国际电联申报频率轨道资源的门槛,将监管重点后移至国内频率落地及运营许可上,提高国际频率轨道资源争夺的主动性,并在申请小型卫星、试验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方面提供快速通道,减少审批流程等。

三、进一步放开对民营企业应用商业卫星开展商业服务的行业准入限制。例如,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开展卫星通信基础电信业务,充分调动和发挥民营企业的力量与优势,进一步增强我国空间信息应用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四、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设立大规模的重点扶持民营商业航天的国家发展基金,并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撬动社会资本联合成立商业航天产业基金,支持和鼓励民营商业航天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推动民营商业航天产业链的完善和产业生态的构建。

《加快运用智能手机、电视等智能终端建设我国灾害预警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新冠肺炎疫情提醒我们,一个繁荣和谐的社会不仅要有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动力,也要有化解重大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关键就在于提前识别、控制和预警风险。

以地震预警为例,当前我国已能通过“手机+物联网”平台对破坏性地震进行预警。它依托一张覆盖220万平方公里的全球最大规模地震监测传感器网络,能够自动识别地震,研判分析其数据,以最快速度向受影响区域的手机、电视等智能终端发出预警信息;接收到信息的手机、电视等物联网智能终端则采用最高级推送策略,并根据用户所在位置,第一时间精准告知用户地震波在多少秒后到达、破坏程度多大,同时提示避险场所、紧急联系人和机主医疗信息卡,帮助患者第一时间接受救助。

依托即将到来的5G时代,智能手机、电视等终端以及其背后的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建设一套可靠的全国性灾害预警体系,具有极其丰富的应用前景。这需要汇聚全社会的力量来扫除障碍、彼此配合、共同推进。

因此,我建议:

一、应当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为代表的科技力量、社会力量,成为我国灾害预警体系的建设和服务主体

灾害预警既是科学工程、社会工程,也是政府的责任工程,社会力量不仅能够成为灾害预警信息的传递渠道,也能成为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主体。

建议尽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减少行政干预,明确政府统一协调、整体监督、主动服务的职能;同时,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参考国家邮政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快递服务、交通部支持网约车的做法,出台相应政策,明确鼓励、引导、支持科研单位、企业等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积极开展灾害预警领域的相关研发和应用,政府则着力加大新基建建设的力度,整合资源、提升效率。

在灾害监测预警领域的技术研发方面,建议扶持重点科研项目;在产品应用方面,建议从产业链出发,制定完善一套完整的全灾害监测预警产业目录,并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鼓励更多企业加入招投标;鼓励科研院所加大成果转化力度、加快成果转化进程,优化投融资模式,提高基础科研工作者收益比例;对成绩显著的带头企业进行成果奖励等。

二、破除行政障碍和体制机制藩篱,出台综合性灾害预警管理办法,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尽快授权开通全国电视、手机地震预警服务

我国当前的网络普及率、智能终端持有率已达世界先进水平,保障灾害预警的硬件条件相对完善,但“软环境”仍需改善。

以地震预警为例,有效的地震预警需保证秒级响应、广泛分发,以确保受影响区域的民众能够第一时间、以最高优先级获取警报。但目前,部分省份的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现行实践存在不兼容的地方,影响了科技导向的地震预警平台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落地。

建议调整不适当的立法,敦促出台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综合性灾害预警管理办法,根据各灾种的类型、影响范围、受灾人群的分布及特点,制定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范,确保基层有足够的预警行动权限。同时,也建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尽快授权开通全国智能手机、电视等智能终端地震预警服务(无需政府、民众投入资金),在进一步打通地震预警“最后一公里”的同时,为其他灾害预警领域积累应用经验和民众认知度。

三、加强全社会灾害避险科普教育,推动灾害预警服务在我国高灾害风险区、人员密集区率先实现全覆盖

建议在我国高灾害风险区、人员密集区“先行先试”,优先将较为成熟的灾害预警技术,应用到灾害风险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危化企业、能源设施等重点区域。既更好保护社会中受灾风险最高、抗灾能力最低的脆弱个体和组织,也为新兴的灾害预警技术孵化、推广提供应用场景。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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