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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小钱能否防大病?互联网巨头的“互助”生意(2)

发布时间:2019-11-30 23:37 所属栏目:27 来源:互联网
导读:360互助官方网站在对互助运营费的说明中提到,360互助的运营费结余也属于群体,不靠运营费挣钱,其将盈利模式解释为,360互助本身为公益属性,不赚取会员的1分钱,而是希望能聚集起大量会员后,可以通过不损害会员

360互助官方网站在对互助运营费的说明中提到,360互助的运营费结余也属于群体,不靠运营费挣钱,其将盈利模式解释为,360互助本身为公益属性,不赚取会员的1分钱,而是希望能聚集起大量会员后,可以通过不损害会员利益的广告、上下游生态合作等方式实现盈利。

360互助具体表示,互助范围为100种重疾+30种轻症+身故(含猝死),要远多于其他家互助产品,互助事件核查次数和费用也要更多;第三方支付渠道充值时,大概要支付1%手续费;支付宝、微信目前没有给互助行业开通签约代扣服务,导致收款效率偏低。“因此10%的运营费仍是一个很低的水平。”其官网显示。

不过,业内也有猜测,互助业务的盈利方式可能来自于其他方式。

据裁判文书网在11月20日发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轻松互助曾身陷一场会员对其的诉讼。判决书提到,“公开调研资料表明,网络互助平台的盈利模式不限于简单地收取佣金、管理费、服务费。因拥有海量的垂直用户,经营者往往同保险公司、医院、药企合作,通过卖流量或提供医疗增值业务牟利;由于人群足够细分,也会通过电商、广告等方式盈利。同时,随着注册用户、吸纳资金的不断积攒,平台的获利空间及隐性的利益也必定被经营者最大程度变现。”

宽进严出?

在轻松互助的“领取互助金”微信界面中写着一个故事:“李先生2019年3月份充值领取权益,半年后确诊肝癌,向轻松互助申请互助金权益,在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其他会员每人均摊约定的金额给予其帮助,解决了李先生治疗费用的困难,病情也得到控制。”

类似故事,在不同的互助产品界面中,都有所介绍。

记者注意到,国内互助产品目前似乎呈现出“宽进严出”的特征。记者获悉,会员是否会被补偿,平台对会员患病情况真实性的认定与时间上是否符合是主要依据。而前期,人们则可比较轻松地加入平台,申请加入,则默认用户满足平台所提示的健康要求等一系列说明,用户没有准确说明身体情况、出具证据的义务。相比之下,相互宝多了一个步骤“芝麻分达到600及以上并通过综合准入评估”。很多平台还会鼓励会员添加家人,为家人多一份保障,而添加过程也较为容易,填写家人信息即可。

平台会将最终给付的会员进行公示。那些了解自身病情,抱着侥幸心态加入,之后提出申请资金的会员,因核实而被拒之门外。

看起来,对给付的会员进行公示,这样是负责任的。但呈现出一个问题。对那些抱着侥幸心态加入的会员,平台未设置一个阻挡的过程,这部分会员所充值的钱,会不断参与均摊,其会员身份为平台会员量做贡献。

也就是说,平台最终可能不会把钱给到不具备资格的会员,但是前期却允许他们加入。

此外,记者注意到,一些产品显示,不影响用户享受其他互助产品。如宁互宝方面的信息显示,“宁互宝与商业保险不冲突,与其他互助产品也不冲突。”点滴相互写道:“点滴相互与其他任何保险保障或互助产品均不冲突。”另外,相互宝页面显示,“与社保医保不冲突。”

在业内,这方面似乎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当一个健康人,在加入了多个互助计划,后来患病,是否能够同时从多个平台获取赔款?

水滴互助方面向记者表示,其理赔风控体系由事前预防、事中审核、事后监督三个环节构成。不管是发生理赔的会员还是未发生理赔的会员,所有的理赔都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轻松互助方面也向记者表示,赔付的案件都是经过包含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在内的多层审核,确保符合《行动公约》在内的相关规则后才会进行公示赔付。

事实上,关于网络互助的非刚性兑付风险,一些专家已有所关注。

在《相互保险 创新保险新方式》一书中,陈辉写道,从保障看,“目前,网络互助平台能够提供的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重疾等简易的产品或计划上,而这些产品仅仅是通过低廉的价格来吸引客户,根本无法覆盖客户的风险需求。同时,与保险产品的刚性兑付相比,由于大部分计划都采取后缴费的机制,参与计划的客户能否在其他人需要时及时分摊风险,都欠缺制度上的保障。并且大部分客户在没有真正了解这些互助计划的‘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参与了这些网络互助计划,就认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在真正出现风险而又不能得到相应补偿时,却发现投诉无门。”

保障仍存风险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潜在的风险外,网络互助的电子协议存在过不被法律认可的情况。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看到,相互宝在2019年经历过一起诉讼纠纷。但是,6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未对相互宝用户杨海鹏的起诉进行受理。

杨海鹏诉称,其在2018年10月18日成为被起诉人发起的“相互宝”大病互助计划的成员。2019年3月8日,杨海鹏经医院确诊患有癌症,符合“相互宝”救助的条件,但相互宝方面对其不予救助。

起诉人提供的《相互宝成员规则》第八条第二款载明:“与本规则相关的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规则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约定“本规则签订地:杭州市西湖区”。

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上述协议约定了杭州市西湖区为签订地,但该协议系双方在支付宝应用程序上签订的电子协议,是在互联网虚拟空间达成的,并不存在地埋空间意义上的签订地。故上述协议管辖与杭州市西湖区无实际联系,应为无效。本案应根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而本案被起诉人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不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该民事裁定书如是写道。

相比杨海鹏,张亚霞则显得“幸运”许多。

据裁判文书网在11月20日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张亚霞方表示,张亚霞在2017年11月23日加入轻松筹的“中青年大病互助行动”,经过180天的观察期后,此互助约定在2018年5月22日生效。2018年6月19日,张亚霞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办理住院并做检查,入院诊断为“左乳肿物性质待查,恶性待排”。6月25日,在手术中被确诊为患癌。7月3日出院,7月18日提交互助申请,此后双方出现矛盾。不过轻松互助驳回了张亚霞的互助申请。

张亚霞方表示,轻松互助平台以张亚霞入院记录中患者主诉的“发现左乳肿物1个月”为依据,认为张亚霞在2018年5月19日就已发现左乳肿物,即在轻松互助观察期发现肿物。

但张亚霞方认为“1个月”是概数而不是确切的时间,此外,在《中青年大病互助行动公约》中写到:“加入本项目180天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项目约定的30种重大疾病”,即180天的计算日期应该是“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的时间,而不应该是患者自我感觉的时间。

在该案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张亚霞方胜诉,并获得30万元的互助金。对此,轻松互助方面向记者回应称,对于张亚霞女士的案件,目前还在诉讼过程中,不方便做过多的透露。

一名保险行业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互助计划的模式和保险相比,看上去很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少了政府监管作为兜底,其目前倾向于将互助计划作为对商业保险的补充。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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