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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5)

发布时间:2020-10-04 02:07 所属栏目:30 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五)太阳能产业壮大工程。推进千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太阳能集热器、光伏设备、逆变器、封装、浆料等省内细分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

(五)太阳能产业壮大工程。推进千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太阳能集热器、光伏设备、逆变器、封装、浆料等省内细分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打造品牌、做强做大。重点支持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CdTe(碲化镉)光伏发电玻璃的生产和相关设备制造,推动HJT(异质结)电池、TOPCon(钝化接触)电池关键制造设备实现自主生产。争取千吨级太阳能等离激元利用示范项目落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氢能产业链培育工程。聚焦氢能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设备制造,加快培育从氢气制储、加运、燃料电池电堆、关键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的全产业链。利用低温氢燃料电池产业区域先发优势,形成广州-深圳-佛山-环大湾区核心区车用燃料电池产业集群。基于在SOF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电解质隔膜片等核心零部件制造方面全球领先的优势,布局建设以SOFC为核心的清洁高效发电产业集群。结合省内炼厂分布,合理规划沿海城市加氢站布局。整合利用省内大型化工氢源,提升低成本氢源供给规模化水平。积极推进富余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宽氢源渠道。依托中广核和中集集团推进低温液氢设备、高压储运、低压固态储氢产业建设。推广高温燃料电池冷热电三联供应用示范,支持建设大型民用液氢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收储运集体系。加快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生物天然气开发,推动实施珠三角大型餐厨垃圾制气-有机肥多联产示范项目、农村种养基地生物天然气和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支持生物天然气并入城镇燃气管网。依托省内研究机构着力突破多种原料混合高产发酵、干法厌氧发酵等关键技术,支持生物质预处理、气化、制气、提纯等相关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智能电网和先进储能应用工程。实施大湾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推进人工智能与电力领域深度融合,扩大输电线路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提高全省电网侧、用电侧的智能化水平。依托广州、深圳、珠海等产业平台和研究中心,重点发展智能电网基础装备、电力专用芯片、智能传感、电力机器人、输变配工程集成、储能及智慧能源系统等产业。推动电网侧储能布局,推进电源侧火电联合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储能”发电系统建设,鼓励用户侧储能电站和智慧楼宇建设。支持关键领域技术攻关,加强电力大数据、能源工业互联网、电力全域物联网、电力网络安全等装备及系统研制;推进智能电网关键材料、核心部件、设备集成,以及先进储能中的充放电、通信装置、系统管理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的部署,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目标任务和实施路线图,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跟踪服务,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衔接。将行动计划内容纳入正在编制的“十四五”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能源基础设施规划等,加强规划引领和统一布局,储备落实新能源开发和产业项目。同时做好与“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落实地林海等资源。(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开发的税收优惠、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新能源项目审批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海上风电、地面光伏发电以及垃圾等固废资源化利用的用地用林用海。统筹好现有财政资金支持省能源实验室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支持企业对硬核“空白”技术的研发。研究完善绿电交易机制。鼓励金融创新,推广绿色金融,积极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通过重大人才工程广纳新能源创新人才,支持省内高校加强新能源关键领域学科建设,支持新能源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跟踪评估。积极跟踪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检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分析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和更新名录清单,完善推进机制,保证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ASP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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